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

海南发布通知称城镇老旧小区可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政策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3-11-04 10:23
阅读量:7683   会员投稿

海口11月4日电,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3日晚发布通知称,该省城镇老旧小区【含纳入政府改造范围的小区】的房屋产权人,按规定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改造费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这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优化本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与此前执行的政策相较,有如下优化调整:

调整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由原“纳入政府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含纳入政府改造范围的小区】的房屋产权人,按规定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改造费用。增加不纳入政府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对象。由原“加装电梯住房的产权人本人及配偶”,扩大到加装电梯住房的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子女配偶。

调整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时限。由原“自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批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调整后为自获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海南省还规定,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子女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改造费用时,应符合其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该套加装电梯住房的除外】。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本站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新华金融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RSS订阅

邮箱:jokeryouxiang@163.com


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果你是该内容的作者,并且不希望本站发布你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新华金融网 版权所有 未经全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皖ICP备2022015281号
-->